——贯彻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
2018年11月1日,各大媒体相继刊登有关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让人心情澎湃激动万分,这不就是给全国的民营企业带来了“新的春天”吗?
笔者突然想起2017年曾被全国众多知名法学专家热议,又被多家媒体刊登的“防城港腾飞广场开发商欠8千万 法院拍卖其325宗房产”事件曾轰动全国,经香港商人李忠飞反映,此事件还在延续,且恰逢改革浪潮再次引起热议。
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提出:首先“重申十八大以来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其次,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最后,“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要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
11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先后出台《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11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持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6个方面政策举措,要始终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涉经济犯罪案件,不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能封,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发现问题的要敢于监督纠正,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对申诉要求纠正涉产权刑事、民事等裁判已生效案件,要及时、优先办理,严格依法律和政策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启动纠错程序,促进依法纠正。
11月12日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傅政华提出:“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让我们共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凝聚中华大团结。(任亚集)